信貸市場。還有助於規範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管道。看似一舉多得,但在實際操作上,誰能擔保不被異化?鬆綁民間借貸,可以想到
問題是,可能異化為洗錢
平臺,那些通過不法手段得來
錢,完全可以通過民間借貸變得“正義”起來。同時,如果放開民間借貸,可能換來許許多多
糾紛事件,從而上演暴力討債事件。這對於社會
長治久安是相當不利
。之所以要制定《放貸人條例》,據說,是因為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往往門檻高、服務不周到,很多中小企業便轉而向非正規管道尋求資金來源,但往往風險較高,並且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
融資需要規範,但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夠規範
。而鬆綁民間借貸,如果事先估計不足,則能夠新增眾多問題。退一步說,即便是鬆綁成功,難道風險就不高嗎?筆者 以為,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門檻高,為何不想方設法降下來?門檻高是由什麼原因造成
?服務又為什麼不能周到?從事實來看,讓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將門檻降下來,提高服務水準?要遠比鬆綁民間借貸來得容易,且風險小。央行又為何舍安全而求危險呢?
民間借貸要不要鬆綁,肯定是要
,但必須建立在法律相當完善,而社會各種制度相當完備
情況下。一句話,鬆綁民間借貸必須是水到渠成
事,而不是急於求成,更不能只看到眼前
利益,而忘記了其不可控
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