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男子廖光基86年向朋友張子文借貸10公斤黃金未還,張某後來過世,其繼承人向台中地院訴請廖某清償黃金,法官判決廖光基須償還純度9999黃金10公斤,或以判決確定日折算現金價格。依公告牌價計算,當年黃金10公斤值286萬元,如今已超過1300萬元,13年來金價已飆漲逾4倍,這下廖某可損失慘重。
判決書指出,張子文繼承人提出一張借用憑證,言明被告廖光基在86年11月4日提供150萬元現金,向張子文借貸黃金10公斤,廖某在借貸憑證上簽名表示負責,後來張某在89年往生,這筆借貸債權由繼承人繼承,但廖某一直沒有歸還,後期避不見面,繼承人遂依法請求返還借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