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衛和小莉是一對“80後”

小夫妻,去年剛結婚。沒想到才過了半年,兩室一廳

婚房一夜之間歸到了他人名下,於是起訴交易無效,卻又公堂敗訴。
去年年初,丈夫小衛為了炒股,以自己

住房作抵押向王先生借了一筆錢。半年下來,股票套牢,割肉虧損。小衛心一橫,竟然背著妻子將抵押

住房賣給了王先生。小莉知道後大吃一驚,將丈夫小衛和買受人王先生一起告到了徐匯法院。
小莉訴稱,炒股、借貸、賣房,丈夫從來沒有說起過,更談不上商量。房產證是夫妻倆

名字,丈夫擅自將夫妻共同所有

房屋出售,嚴重侵害了她

合法權益,因此要求確認兩被告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針對小莉

說法,王先生向法庭遞交了一份公證書和兩張收條。同時辯稱,該公證書證明小莉曾經委託其丈夫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兩張收條證明購房款已經全部付清,交易公平合理。現在產權已經過戶,手續完備。
在法庭上,小衛稱,自己和王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虛假

,不是真實意思表示。自己為了炒股票,瞞著妻子用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向王先生借款30萬元。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約定房款是165萬元,但實際只收到30.7萬元,這分明是高利貸,兩張收條都是在被脅迫

情況下書寫

。法院認為,小莉和小衛是夫妻關係,且有經公證

委託書,這些形式要件足以使人相信小衛有共有房屋

處分代理權。因此,可以推定代理小莉簽訂合同

行為有效,買受人屬善意第三人。至於小衛提出

借款抵押、虛假買賣等主張,因缺乏證據,難以采信。因此判決小莉要求確認系爭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請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