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借錢弟弟一百萬元,弟弟沒還錢就過世,他拿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女兒提告主張債權關係不存在,並說伯父在她父親過世出殯時,包沒裝錢
白包羞辱,可見伯父為人。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債權存在,判余勝訴。
余姓女子向新北地院主張,伯父提出存摺裡有兩筆領錢交付父親紀錄,不能當證據,雙方債權並不存在。希望法官判決撤銷伯父所提強制執行,並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余姓男子抗辯,他瞞著妻子借錢給弟弟,不敢四處張揚;前年弟弟仍在世時,他就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些親戚知道這筆債。他顧及弟弟一家人生活,原本不願為借錢事對薄公堂,但這筆錢借了好幾年,該還
總要還。他強調,包沒裝錢
白包是希望藉此提醒弟媳和姪女解決債務,絕非羞辱。
法官認為,有本票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證明,確認借款存在;余姪女未拋棄繼承,依法得繼承父親債務。另依常情,余不至於故意捏造不實債權欺騙弟媳及晚輩,若非弟弟借錢未還,也不至於在弟弟告別式上故意包未裝錢白包,判決余
姪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