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同意幫忙融資,再是答應借錢救急200萬,最終,以公證不了為藉口拒絕借錢救急。這是昆明一家融資擔保公司
做法。李女士認為中了他們
圈套,於是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盤龍法院一審判決融資擔保公司退還代辦服務費60000元。
李女士是一名商人,一個咖啡種植項目吸引了她,但200萬項目投資資金她一時無法湊齊。去年9月,昆明
一家融資擔保公司提出,可以由該公司從銀行融資200萬元,該公司收取6萬元
代辦服務費。之後雙方簽訂《委託融資協議書》,李女士前期支付了2萬元。但隨後她被告知因沒有抵押,銀行不同意融資。該公司表示,只要她支付完代辦費餘款,公司可以借錢救急給她。但等她支付完餘款後,公司以做不了公證為由,拒絕借錢救急給她。
李女士認為:“融資公司就是在騙人。”她委託律師將融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認為雙方法律關係已終結辯論主張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應按《委託融資協議書》約定全額退還原告代辦費用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