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讀書急需用錢,便向朋友借錢週轉,逾期不還,而朋友身患癌症需錢住院,找其索款時,其夫卻以妻外出打工,自己對借錢週轉情況不明為由拒還。近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借錢週轉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唐某、葛某(夫婦)于判決生效後15日一次性給付原告劉某借錢週轉28000元。
唐某(女)因孩子升學讀書急需一筆錢,於2008年7月9日、21日、25日和8月9日分4次向朋友劉某借錢週轉28000元,並出具欠條交劉收執。2009年3月劉某因癌症住院急用錢,便委託女兒、女婿找唐某索要借錢週轉。唐丈夫葛某卻以妻已外出打工,自己對借錢週轉情況不明為由拒絕還款。2009年4月11日,劉某因胃癌不治而亡。劉某
女兒作為法定繼承人,依法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唐某、葛某夫婦償還欠父親
借錢週轉28000元。
法院認為,唐某向劉某父親借錢週轉事實清楚,有欠條佐證。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係依法成立。劉某因病去世,其債權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唐某、葛某系夫妻,依法均有償還債務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