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符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4月6日下午,被告人符某在德興市花橋鎮“順達”網吧玩時,見被害人王某在上網。之後,被告人符某又到“宏良”網吧玩,出來時見到被害人王某和潘奇峰從“順達”網吧出來,便叫住王某向其“借錢”,王某不肯,被告人符某則將 王某帶至花橋鎮廣場附近一個木板房內,用隨身攜帶
水果彈簧刀威逼王某,王某被迫拿出80元人民幣交給被告人符某。
案發後,被搶人民幣80元被公安機關追回並退還了被害人。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符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4月6日下午,被告人符某在德興市花橋鎮“順達”網吧玩時,見被害人王某在上網。之後,被告人符某又到“宏良”網吧玩,出來時見到被害人王某和潘奇峰從“順達”網吧出來,便叫住王某向其“借錢”,王某不肯,被告人符某則將 王某帶至花橋鎮廣場附近一個木板房內,用隨身攜帶
水果彈簧刀威逼王某,王某被迫拿出80元人民幣交給被告人符某。
案發後,被搶人民幣80元被公安機關追回並退還了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