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男子熊某向朋友王某借錢,拿槍作抵押,不料二人雙雙獲刑。今日,秀山縣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熊某在街上碰到朋友王某,提出借錢,王某說沒有,熊某以為王某怕他不能還錢才拒絕,便從後腰掏出一把仿製式“六四”手搶,交給王某,說用其作抵押。王某無奈,只得給老婆謝某打電話,讓其幫忙從親戚處借了2000元給熊某。為日後要賬,王某將槍帶回家中收藏,半月後,熊某還錢,贖回手槍。不料,在去年市公安局進行“8.12”緝槍行動中,熊某落網,後王某也被抓。秀山縣檢察院僅積極查案,僅用3天就將此案移送法院。今日,聽到宣判後,王某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