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著父母借錢給同學,因借錢未能及時歸還,此人竟蒙面盜竊銀行。日前經河西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青年劉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犯罪嫌疑人劉某剛滿20歲,隨父母從外地來津多年。去年一天,同學找他借錢,劉某瞞著父母借給同學2000元。幾個月過去,同學依然沒有歸還。怕父母問起無法交代,劉某竟萌生出盜竊
念頭。2008年12月6日淩晨4時許,他攜帶一把尖刀,來到大街上尋找目標。當劉某經過河西區某銀行分理處時,發現銀行窗戶護欄為空心,且無人值守,於是戴上面罩,採取砸玻璃、撬護欄
手段,鑽窗進入該分理處營業大廳,欲盜竊ATM機內現金。劉某用刀撬開機器後蓋,但是未能繼續撬開機內保險櫃。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器自動報警後趕至現場將劉某抓獲。經核查,被盜ATM機內存放現金共計人民幣14.9萬餘元。
河西區檢察院依法認定劉某行為屬於盜竊金融機構且數額特別巨大
嚴重盜竊行為,以盜竊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認為指控被告人劉某盜竊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同時考慮其系犯罪未遂,無前科劣跡,且認罪態度較好,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