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表哥盜竊表妹銀行卡取現7900元盜竊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2009年1月2日9時許,趙*到北京市通州區於家務鄉東垡村“小護士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女工宿舍內,將其表妹袁女士北京銀行卡及存摺盜走。同年1月3日至4日期間,趙*持該卡在通州區馬駒橋鎮小周易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
自動提款機上盜取人民幣7900元,為了不被監控記錄下自己
樣貌,趙*每次取款都對自己進行了精心
裝扮,頭戴帽子,嘴戴口罩,低頭避對攝像頭,取款後迅速潛逃。2009年2月11日,被告人趙*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於家務派出所投案。
在法庭上,表哥趙*表現十分羞愧,他不住
說,跟表妹關係一直很好,但直接跟表妹借錢怕丟面子,一時糊塗才偷偷拿走表妹銀行卡當外出打工
路費,想掙到錢再還給表妹。之後他去深圳找工作,但因學歷不高,又沒有一技之長,一直未能被任何一家單位錄取。沒有掙錢
機會,在深圳
各類花銷還格外
厲害,以至於半個月時間就花掉了近五千元。倍感失望
趙*無奈選擇了回家,在回家
路上,想起小時候父親曾教育他絕對不能做任何違法亂紀之事,每到夜晚趙洪海都會受到良心
譴責,於是到家後,他如實將此事告訴了父親,父親嚴厲地批評了他,要求他到公安機關自首,自覺接受法律
處罰。
趙*經努力,已在訴前將涉案贓款人民幣7900元退還表妹袁女士。
法院認為,趙*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採取盜竊他人信用卡使用
方式竊取他人錢款,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趙*在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當庭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