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武漢市新洲區某村村民陳某和肖某同被騙到山東搞傳銷,意識到被騙後兩人決定逃離。對方卻強行要求二人必須購買相關產品後才能離開。迫于無奈,身無分文肖某向陳某借款3000元購買了一套產品。於是兩人借機逃回老家。回家後,陳某多次向肖某索要債務,肖某總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還錢。陳某
朋友曹某聞訊後提出幫陳某討債。
2008年8月,經事先約定,陳某打電話給肖某,以請肖某吃飯為幌子套出肖某打工地點。之後,曹某帶人乘車到武昌區肖某打工
金屬加工店將其騙出,帶其上車後押回新洲,拘禁在新洲區邾城街某旅社內。
在旅社內,肖某承認借錢事,但提出交錢買產品時自己不在場,錢是由陳某代繳
,自己並不知道陳某當時到底交了多少錢。陳某等人對肖某拳打腳踢。肖某迫於壓力便按曹某
要求以欠“碼錢”為由,讓家人送7000元到曹某指定
地點。
肖某家人隨後報警,警方將陳某抓獲(曹某等在逃),並成功將肖某解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