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錢週轉卻要我來還債?怎麼會有這樣道理?市民王先生還真碰上了這樣
事情,朋友向銀行貸款到期後不見了蹤影,自己作為擔保人倒成了被告。日前法院調解了此案,銀行同意免除王先生
擔保責任,但他必須付出2萬元為此買單。律師提醒說,遇到為別人做擔保時,一定要謹慎小心,做好防範以免事後追悔。
朋友借錢週轉自己還債
事情還要從頭說起。2008年3月劉某因生意缺錢向銀行貸款,銀行要求其提供擔保。於是劉某找到王先生為借款提供擔保,礙于朋友情面,他就同意了。很快劉某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5萬元,期限6個月,王先生為其提供擔保。
6個月貸款期限很快到了,但劉某卻沒有按期還款,欠下銀行5萬元本金和利息。讓大家都沒有想到
是,當銀行找劉某還款時,卻發現他
手機早已停機,而且房子也已經賣掉了,人更是不知去向。找不到借款人,銀行只好找擔保人王先生了,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要求他對上述款項承擔清償責任。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銀行和王先生達成和解協議,由王先生向銀行支付2萬元,銀行同意免除王先生
擔保責任,並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替人還債”時有發生
其實類似這樣“替別人還債”事情也曾出現過。2006年合肥某公司與銀行達成借款協定,借款11萬元期限一年。該公司負責人就找到一個親戚,與銀行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將親戚
一處房屋作為擔保。貸款期滿,銀行上門討債時,卻發現該公司已是人去樓空,且一年前公司就辦理了註銷登記手續。無奈之下,銀行只好將擔保人列為被告,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了由擔保人向銀行分期還款
協議。
“反擔保”協議或有幫助
好心幫別人卻吃了這樣啞巴虧,總讓人覺得有些不舒服。如何在為別人擔保時,降低自己可能面臨
風險呢?律師介紹說,當你遇到替他人借款做擔保時,首先要瞭解對方是否可靠,你們之間
關係是否值得去為其做擔保;同時還要瞭解所擔保
債務是否在對方償還能力之內;此外,為了降低擔保可能遇到
風險,可以要求與對方簽訂一份“反擔保”協定,一旦出現意外能夠維護自己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