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民間借貸作為我國信用體系中
一種非正規信用形式,由於法律地位缺失,游離於監管之外,民間借貸
風險控制成為長期存在
隱患。鶴崗市百餘民間貸款公司集體崩盤,“過百億”資金去向成謎,無疑再次敲響了民間借貸
警鐘!
稱讚者有之,他們認為立法不僅能啟動大量閒置
民間資金,進一步拓寬融資管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而且能有效地保護借貸雙方
利益,對民間借貸進行有效
監管。但是更多
則呼籲,民間借貸立法應該慎行,他們認為一旦規範立法,民間借貸就難免會受到非法集資和高利貸化病毒
襲擊,這個癥結如果不能得以有效地監督,很可能造成整個金融市場
失範,直接衝擊主流金融改革
進程。
顯然,爭論
焦點是在如何對民間借貸進行監控上,這是個大問題。也就是說,怎樣保證個人放貸
錢必須是自有資金?中國
金融業尚不完善,社會辦金融風險太大,讓無數老百姓深受其害
非法集資會不會因此氾濫?
那麼如何科學、有效地降低與規避民間借貸帶來
各種風險呢?筆者認為,有關部門要在以下四個方面下足力氣:
首先,要嚴格市場准入制度,強化對民間借貸主體
資質審查與監督。一方面,對於那些確實具備一定
註冊資金、能依法經營、履約率較高
私人錢莊等,要允許其在一定期限內轉為合法民間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乘人之危、攫取高額暴利
高利貸者,則應予以旗幟鮮明地打擊與取締,以有效維護社會
安定和現有
金融秩序。
其次,要對民間借貸
利率做出更為明確、科學、合理
規定。規範民間借貸,不僅要充分照顧民間借貸
實際需求,又要將其納入有效
監管管道,比如可以根據放貸人業務申請者
資質等級,設定較為寬鬆
利率浮動上下限,由放貸者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合理浮動,利用市場競爭推動民間借貸規範發展。
第三,把民間借貸引入實體經濟。其實,民間很多資本,尤其是大額
資本,很多都是因為實體經濟
利潤下降而變成散兵游勇
,哪里來
還歸哪里去,我們需要給他們一個再次進入實體產業
環境和條件,比如正規
金融市場把他們引入實體產業,從而推動實體經濟
可持續發展,而不是作為遊資,到處遊蕩。
最後,要加強對民間借貸資金流動
有效監控。也就是說,要設立專門
監測和監管機構來從事對民間借貸資金
監測監管工作,需要儘快建立健全完善、科學
統計監測指標體制,以對民間借貸中
資金投向等情況進行必要
監管與引導,防止出現那種私人放貸滿街飛、變相非法集資到處橫行等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擾亂經濟正常發展
情況。
鶴崗
集資“礦難”讓我們再一次看到,民間借貸
陽光化之路,註定不會是坦途。無論是政府、金融機構還是民間借貸
從業者與關係人,都還有一段很長
路要走。

